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堅持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結合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完善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依法科學界定部門職責,建立既協調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和后評估制度。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具體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向鄉鎮(街道)延伸。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吉林省行政問責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以及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根據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化管理,嚴格落實法律培訓、資格考試和審查制度,嚴禁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挂鉤。嚴格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共同研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及程序,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完善並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職責確定重大執法決定范圍、制定程序規則,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經法制機構審核。完善以省級行政機關為主、市(州)行政機關為輔的行政裁量標准制定主體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擾,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及時發現、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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